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韩华道达尔能源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Ver 8.00

韩华道达尔能源株式会社(下称“韩华道达尔能源”)了解个人信息对客户的重要性。为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使用信息通信网相关法律、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韩华道达尔能源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会随着法律的制·改定、政府的政策变化、“韩华道达尔能源”内部方针的变更而改变。

* 本政策从2024年10月07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韩华道达尔能源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位置)信息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必要保留个人信息,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信息

    收集使用目的 收集项目 保留及使用期限
    工厂出入管理 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所属部门、(如适用)车型、车牌号码、是否持有驾驶执照(对于出库司机)驾驶执照种类、地址、运输公司 5年(但对于出库司机为7年)
    提供在线购买、工程合同服务(SRM) ID、PW、姓名、公司名称、部门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注销网站会员为止
    提供商品或服务 (SmartOrder) ID、PW、姓名、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码、公司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职级 注销网站会员为止
    外部储罐的收支管理及船舶出入港管理(SLS) IP、PW、姓名、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电子邮件、公司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公司地址 注销网站会员为止
    执行供货、工程、安全环境等合作公司管理工作(BPS) ID、PW、姓名、公司名称、部门名称、职务/职级、手机号码 注销网站会员为止
    工程/作业现场管理 姓名、公司名称、手机号码、性别、出生日期、职种(工种)、资格证书信息、培训课程信息、特殊检查信息、(现场管理监督人的情况)地址、电子邮件 直到达成持有目的为止
    员工安全管理 姓名、所属、出生日期、性别、血压信息、疾病信息 3年
    客户及信访人咨询接待 可选)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5年
    提供安全 My Safety 服务 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个人位置信息 从工厂入门时至出门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 My safety 的个人位置信息使用和提供事实确认资料将被自动记录和保存,以便其他经营者、费用结算、服务履行及投诉处理,相关资料将保存6个月

  • 第二条 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韩华道达尔能源仅在第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除非符合以下情况或事先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不能超出原先规定的范围处理或向第三方披露。

    1. 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2. 在其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

    3. 为了信息主体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必须提供

    4. 以统计以及学术研究为目的提供,并且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5. 属于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

  • 第三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韩华道达尔能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顺利提供服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处理个人信息。

    受托公司 再委托公司 委托工作内容
    韩华 System Anyfive, Wezon 系统管理
    Wezon Innoocean 系统管理
    DAOU Tech - Business Messaging Service
    HDS - 出入管理

    当韩华道达尔能源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时,依据包含以下内容的文件进行处理:

    1.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业务的目的及范围

    2. 禁止为执行委托业务为目的以外的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3. 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的相关事项

    4. 关于限制再委托的相关事项

    5. 以委托业务为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管理现状检查及监督相关事项

    6. 由于受托方违反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关事项

  • 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追加利用与提供判断标准

    韩华道达尔能源可以在合理相关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获取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追加利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韩华道达尔能源在未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追加利用或提供时,将考虑以下事项:

    1. 是否与最初收集的目的相关

    2. 在收集个人信息的背景或处理惯例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合理预见到个人信息的追加利用或提供

    3. 是否会侵害信息主体的利益

    4. 是否采取了如匿名处理或加密等确保安全性的必要措施

  • 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废弃

    如果发生超出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达到处理目的等不再需要保存个人信息的情况时,韩华道达尔将立即废弃该个人信息。已获取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尽管超出保存期限或已达到处理目的,但是要依据其他法令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时,将会把该个人信息移动到其他的数据库(DB)或保管场所来保存。

    韩华道达尔能源根据法律规定需保留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期限如下。
    - 广告及宣传记录: 6个月(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6条)
    - 合同及申请撤回认购等记录: 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6条)
    - 付款及商品供应等相关记录: 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6条)
    -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 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6条)
    - 账号登录记录: 3个月(通讯秘密保护法第15条之2)

    个人信息废弃步骤以及方法如下。
    (1) 废弃步骤
    选出的待废弃的个人信息在获得韩华道达尔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废弃。

    (2) 废弃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储存的个人信息废弃至不能还原记录,记录·储存于纸质文件的个人信息使用粉碎机粉碎或销毁。

  • 第六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韩华道达尔能源采取如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 制定·实行内部管理计划、最少化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以及对其职员进行相关教育

    2. 技术性措施: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登录权限管理、安装登录控制系统、对固有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处理、安装以及更新安保程序、访问记录的保存以及防伪措施

    3. 物理性措施 : 安装安全的保管设施、防盗装置

  • 第七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韩华道达尔行使如下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停止对其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阅览、更改·删除、处理操作

    1.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2. 要求改正·删除错误等 

    3. 要求停止处理 

    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进行,韩华道达尔能源将及时做出处理。如果信息主体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行使权利,则需提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委托书

    信息主体要求更改或者删除个人信息的错误时,在完成更改或者删除操作之前,韩华道达尔将不会处理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 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个人信息业务负责部门

    韩华道达尔指定如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所有相关个人信息处理的业务、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处理以及损失救济等。

    (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负责人: 信息安全负责人
        - 电子邮件 : securityhtc@htpchem.com

    在利用韩华道达尔的服务(或者事业)时发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不满处理、损失救济等事项,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及负责部门咨询。韩华道达尔将会及时回复以及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内容。

    (2) 个人信息阅览申请接收·处理部门
        - 部门 : 信息保护部门
        - 电子邮件 : securityhtc@htpchem.com

  • 第九条 侵权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关咨询个人信息侵害导致的损失救济等。

    ※以下的机关不属于韩华道达尔。如果您对韩华道达尔的个人信息处理不满、损失救济的结果不满意,或者需要更加细心的帮助时,可向以下机关咨询。

    1. 个人信息纷争调停委员会 (kopico.or.kr)
    2.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privacy.kisa.or.kr)
    3. 大检察厅 (www.spo.go.kr)
    4. 警察厅 (ecrm.cyber.go.kr)

  • 第十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系统的安装与操作及其拒绝事项

    韩华道达尔能源使用一种可以存储和检索信息的 Cookie,用户可以选择拒绝使用这些 Cookie。

    Cookie 用于为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服务和更便捷的网站使用体验。

    使用者可以通过在网络浏览器中设置选项来拒绝存储 Cookie。然而,限制 Cookie 可能会导致使用定制服务时遇到一些困难。